各业务科室:
我院将于11月28日启动2019年度新技术、新项目评奖和2020年度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2019年度评奖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是近两年(2018、2019)经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开展的项目。
二、以下条件的技术项目不得参与评奖:
1、医院未批准开展的项目;
2、已参加2018年度院新技术、新项目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
3、已获得学院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
4、已获得科研立项的项目;
5、未上报2018、2019年度新技术中期评估报告的项目。
三、参加2019年度新技术、新项目评奖人员须按照新技术材料送审时间安排表(附件1)的时间要求将以下参评材料报医务处初审:
1、所开展项目总结的电子版和打印版一份,要求涵盖项目的先进性、安全性和技术难度等方面内容且要求有相关数据(如开展例数、所开展病例病案号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2、新技术、新项目展示的幻灯片;
3、所开展项目的原始病历5份(手术病历的第一术者须是新技术项目的负责人);
4、与开展项目有关且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四、拟申报2020年度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书》(附件2,可在医院网站下载,一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并经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后按照新技术材料送审时间安排表(附件1)的时间要求报医务处初审。
五、以下条件不允许申报2020年度新技术、新项目:
1、同医院下文批准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重复的技术、项目。
2、未上报2018、2019年度新技术中期评估报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如因个人主观原因致使已准入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例数为零,原则上不允许该项目负责人申报。
4、院新技术、新项目为临床应用型新技术、新项目,各申报人应从临床应用型角度出发进行材料准备,未能进行临床应用的科研项目不予申报。
六、本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每病区申报总数不得多于3项,每人申报项目不得多于2项。
七、新技术、新项目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按蚌医一附〔201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2019年度院新技术、新项目评奖和2020年度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准入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本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及参加评奖的评审材料均将送同等级医院专家初审,请申报人认真书写申报书。
医务处
2019.11.28
附件1
新技术材料送审时间安排表
分类 |
科室 |
交材料日期 |
外科系列 |
胸外科一病区 |
12.1-12.12 |
胸外科二病区 | ||
心脏外科 | ||
骨科 | ||
泌尿外科 | ||
血管外科 | ||
肝胆外科 | ||
胃肠外科 | ||
小儿外科、普外科四病区 | ||
介入科 | ||
整形烧伤科 | ||
神经外科 | ||
妇科 | ||
产科 | ||
生殖医学中心 | ||
口腔科 | ||
眼科 |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
内科系列及急诊重症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
12.13-12.21 |
心血管科 | ||
内分泌科 | ||
肾病科 | ||
神经内科 | ||
消化科 | ||
风湿免疫科 | ||
血液科 | ||
感染性疾病科 | ||
老年病科 | ||
全科医学科 | ||
中医科 | ||
皮肤性病科 | ||
康复医学科 | ||
儿科 | ||
急诊外科 | ||
急诊内科 | ||
重症医学科 | ||
肿瘤系列及医技科室 |
放疗科 |
12.22-12.29 |
肿瘤外科 | ||
妇瘤科 | ||
肿瘤内科 | ||
超声医学科 | ||
检验科 | ||
放射科 | ||
核医学科 | ||
输血科 | ||
病理科 | ||
疼痛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