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的发展,进而争取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推动学校科技事业的全面发展,特修订《蚌埠医学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基金》)。
蚌埠医学院科技发展基金以国家及行业需求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国家自然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坚持学科交叉与集成创新,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结合生命科学研究的优先资助及学院优势特色研究领域,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创新意义的苗圃性课题研究,为承担上级课题做好基础性研究工作,为促进学校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学科均衡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医学与生物学、理学、工学及人文学科的交叉与结合,鼓励申请者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学、生物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
优先资助领域和方向
以重大疾病的发生发展机理与防治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线,开展相关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药学的转化医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从分子、细胞、器官和整体等不同层面研究其发生、发展和转归的机制;注重在基因组、功能基因组、蛋白质组学、神经科学和生物信息学等前沿领域挖掘潜力并发挥已有的优势特色,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研究,为寻找新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重点支持针对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老年性疾病、代谢性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流感、耐药结核病、寄生虫感染性疾病等新老传染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干预技术研究,组织器官的损伤与修复转化医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预防和治疗药物的创制与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规范化、个性化和综合防治关键技术与方案的多学科联合研究。重点支持临床诊疗技术创新、优化方案研究机新技术的引进、植入和固化,以推进重大疾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特色的形成。
第二章 申报、评审与立项
《科技发展基金》分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申请者必须为学校(含附院)在职人员。主要资助医学相关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科技发展基金》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发挥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所在的学科;鼓励校内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强调课题的创新性,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性或跟踪性研究。
一、面上项目申报条件:
(一)通过资助开展一些前期科研工作,积累一定工作基础后进一步申请政府渠道资助项目。
(二) 申请者年龄为35周岁以下,且未获得政府项目的立项,具有一定的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匹配)。申请者只能获得一次面上项目的资助,已经获得过校基金资助的不再受理。
(五)不接受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者及在读研究生的申请。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一) 申请项目必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需要,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先进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联合申报。
(二) 根据项目指南进行申报。申报指南由学校科研处根据学校科技发展重点方向组织专家拟订,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各附属医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优势和特色,自行凝炼若干方向,制定相关的指南,组织科技人员申报。
(三) 申报项目必须依托于校级及其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医院“中心实验室(研究室)”,并经相应的重点实验室主任、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受资助项目必须在依托部门完成,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所依托的部门。
(四)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尚未获得过省级(含厅级重点项目)以上课题。优先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科技人员也可提出申请,但需要两位本领域内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原则上不受理正高职称人员申报。每位申请者只能获得一次蚌埠医学院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项目资助。
(五)申请者前一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级基金未中标或已完成的省、厅级课题结题评议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本项目资助。
(六)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匹配)。研究期限一般二至三年。
三、申请者须如实填报《蚌埠医学院科技发展基金申请书》(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四、《科技发展基金》的评审:
(一)项目评审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申报项目由科研处组织校内同行专家评审。重点项目经过同行专家评审后,择优进行答辩,再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立项资助,并填写项目任务书。
蚌埠医学院科研处